(傳四·二)夏,衛侯如晉拜。
(傳四·三)曹伯如晉會正。
(傳四·四)逆婦姜於齊,卿不行,非禮也。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於魯也,曰:“貴聘而賤逆之,君而卑之,立而廢之,棄信而壞其主,在國必亂,在家必亡。不允宜哉!《詩》曰:‘畏天之威,於時保之’,敬主之謂也。”
(傳四·五)秋,晉侯伐秦,圍邧、新城,以報王官之役。
(傳四·六)楚人滅江,秦伯爲之降服,出次,不舉,過數。大夫諫。公曰:“同盟滅,雖不能救,敢不矜乎?吾自懼也。”君子曰:“《詩》雲:‘惟彼二國,其政不獲;惟此四國,爰究爰度’,其秦穆之謂矣。”
(傳四·七)衛甯武子來聘,公與之宴,爲賦《湛露》及《彤弓》。不辭,又不答賦。使行人私焉。對曰:“臣以爲肄業及之也。昔諸侯朝正於王,王宴樂之,於是乎賦《湛露》,則天子當陽,諸侯用命也。諸侯敵王所愾,而獻其功,王於是乎賜之彤弓一、彤矢百、玈弓矢千,以覺報宴。今陪臣來繼舊好,君辱貺之,其敢幹大禮以自取戾?”
文公(傳四·八)冬,成風薨。
文公(經五·一)五年
春,王正月,王使榮叔歸含,且賵。
(經五·二)三月辛亥,葬我小君成風。
(經五·三)王使召伯來會葬。
(經五·四)夏,公孫敖如晉。
(經五·五)秦人入鄀。
(經五·六)秋,楚人滅六。
(經五·七)冬,十月甲申,許男業卒。
(傳五·一)五年,春,王使榮叔來含且賵,召昭公來會葬,禮也。
(傳五·二)初,鄀叛楚即秦,又貳於楚。夏,秦人入鄀。
(傳五·三)六人叛楚即東夷。秋,楚成大心、仲歸帥師滅六。
(傳五·四)冬,楚公子燮滅蓼。臧文仲聞六與蓼滅,曰:“皋陶、庭堅不祀忽諸。德之不建,民之無援,哀哉!”
(傳五·五)晉陽處父聘於衛,反過甯,甯嬴從之,及溫而還,其妻問之,嬴曰:“以剛。商書曰:‘沈漸剛克,高明柔克。’夫子壹之,其不沒乎!天爲剛德,猶不幹時,況在人乎?且華而不實,怨之所聚也。犯而聚怨,不可以定身。餘懼不獲其利而離其難,是以去之。”晉趙成子、欒貞子、霍伯、臼季皆卒。
文公(經六·一)六年
春,葬許僖公。
(經六·二)夏,季孫行父如陳。
(經六·三)秋,季孫行父如晉。
(經六·四)八月乙亥,晉侯驩卒。
(經六·五)冬,十月,公子遂如晉。
(經六·六)葬晉襄公。
(經六·七)晉殺其大夫陽處父。
(經六·八)晉狐射姑出奔狄。
(經六·九)閏月不告月,猶朝於廟。
(傳六·一)六年,春,晉搜於夷,舍二軍。使狐射姑將中軍,趙盾佐之。陽處父至自溫,改搜於董,易中軍。陽子,成季之屬也,故黨於趙氏,且謂趙盾能,曰:“使能,國之利也。”是以上之。宣子於是乎始爲國政,制事典,正法罪,闢獄刑,董逋逃,由質要,治舊洿,本秩禮,續常職,出滯淹。既成,以授太傅陽子與大師賈佗,使行諸晉國,以爲常法。
(傳六·二)臧文仲以陳、衛之睦也,欲求好於陳。夏,季文子聘於陳,且娶焉。
(傳六·三)秦伯任好卒,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、仲行、鍼虎爲殉,皆秦之良也。國人哀之,爲之賦《黃鳥》。君子曰:“秦穆之不爲盟主也宜哉!死而棄民。先王違世,猶詒之法,而況奪之善人乎?《詩》雲:‘人之雲亡,邦國殄瘁。’無善人之謂。若之何奪之”?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長,是以並建聖哲,樹之風聲,分之採物,着之話言,爲之律度,陳之藝極,引之表儀,予之法制,告之訓典,教之防利,委之常秩,道之禮則,使毋失其土宜,衆隸賴之,而後即命。聖王同之。今縱無法以遺後嗣,而又收其良以死,難以在上矣。”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復東征也。(未完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