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傳二八·九)盧蒲癸、王何卜攻慶氏,示子之兆,曰:“或卜攻讎,敢獻其兆。”子之曰:“克,見血。”冬,十月,慶封田於萊,陳無宇從。丙辰,文子使召之,請曰:“無宇之母疾病,請歸。”慶季卜之,示之兆,曰:“死。”奉龜而泣,乃使歸。慶嗣聞之,曰:“禍將作矣。”謂子家:“速歸,禍作必於嘗,歸猶可及也。”子家弗聽,亦無悛志。子息曰:“亡矣!幸而獲在吳、越。”陳無宇濟水,而戕舟發梁。
(傳二八·九)盧蒲姜謂癸曰:“有事而不告我,必不捷矣。”癸告之。姜曰:“夫子愎,莫之止,將不出。我請止之。”癸曰:“諾。”十一月乙亥,嘗於大公之廟,慶舍蒞事。盧蒲姜告之,且止之,弗聽,曰:“誰敢者?”遂如公。麻嬰爲屍,慶奊爲上獻。盧蒲癸、王何執寢戈,慶氏以其甲環公宮。陳氏、鮑氏之圉人爲優。慶氏之馬善驚,士皆釋甲束馬,而飲酒,且觀優,至於魚裏。欒、高、陳、鮑之徒介慶氏之甲。子尾抽桷,擊扉三,盧蒲癸自後刺子之,王何以戈擊之,解其左肩。猶援廟桷,動於甍。以俎、壺投,殺人而後死。遂殺慶繩、麻嬰。公懼,鮑國曰:“羣臣爲君故也。”陳須無以公歸,稅服而如內宮。
(傳二八·九)慶封歸,遇告亂者。丁亥,伐西門,弗克。還伐北門,克之。入,伐內宮,弗克。反,陳於嶽,請戰,弗許,遂來奔。獻車於季武子,美澤可以監。展莊叔見之,曰:“車甚澤,人必瘁,宜其亡也。”叔孫穆子食慶封,慶封泛祭。穆子不說,使工爲之誦《茅鴟》,亦不知。既而齊人來讓,奔吳。吳句餘予之朱方,聚其族焉而居之,富於其舊。子服惠伯謂叔孫曰:“天殆富淫人,慶封又富矣。”穆子曰:“善人富謂之賞,淫人富謂之殃。天其殃之也,其將聚而殲旃。”
(傳二八·十)癸巳,天王崩。未來赴,亦未書,禮也。
(傳二八·十一)崔氏之亂,喪羣公子,故鉏在魯,叔孫還在燕,賈在句瀆之丘。及慶氏亡,皆召之,具其器用,而反其邑焉。與晏子邶殿其鄙六十,弗受。子尾曰:“富,人之所欲也。何獨弗欲?”對曰:“慶氏之邑足欲,故亡。吾邑不足欲也,益之以邶殿,乃足欲。足欲,亡無日矣。在外,不得宰吾一邑。不受邶殿,非惡富也,恐失富也。且夫富,如布帛之有幅焉。爲之制度,使無遷也。夫民,生厚而用利,於是乎正德以幅之,使無黜嫚,謂之幅利。利過則爲敗。吾不敢貪多,所謂幅也。”與北郭佐邑六十,受之。與子雅邑,辭多受少。與子尾邑,受而稍致之。公以爲忠,故有寵。釋盧蒲嫳於北竟。
(傳二八·十一)求崔杼之屍,將戮之,不得。叔孫穆子曰:“必得之。武王有亂臣十人,崔杼其有乎?不十人,不足以葬。”既,崔杼之臣曰:“與我其拱璧,吾獻其柩。”於是得之。十二月乙亥朔,齊人遷莊公,殯於大寢,以其棺屍崔杼於市。國人猶知之,皆曰:“崔子也。”
(傳二八·十二)爲宋之盟故,公及宋公、陳侯、鄭伯、許男如楚。公過鄭,鄭伯不在,伯有迋勞於黃崖,不敬。穆叔曰:“伯有無戾於鄭,鄭必有大咎。敬,民之主也,而棄之,何以承守?鄭人不討,必受其辜。濟澤之阿,行潦之蘋藻,寘諸宗室,季蘭屍之,敬也。敬可棄乎?”
(傳二八·十二)及漢,楚康王卒。公欲反。叔仲昭伯曰:“我楚國之爲,豈爲一人?行也!”子服惠伯曰:“君子有遠慮,小人從邇。飢寒之不恤,誰遑其後?不如姑歸也。”叔孫穆子曰:“叔仲子專之矣;子服子,始學者也。”榮成伯曰:“遠圖者,忠也。”公遂行。宋向戌曰:“我一人之爲,非爲楚也。飢寒之不恤,誰能恤楚?姑歸而息民,待其立君而爲之備。”宋公遂反。
(傳二八·十三)楚屈建卒,趙文子喪之如同盟,禮也。
(傳二八·十四)王人來告喪,問崩日,以甲寅告,故書之,以徵過也。
襄公(經二九·一)二十有九年(未完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