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一早,我和許揚就得到所裏的同意,帶着授權委託書去找小芳,沒想到那個一直勤勤懇懇地小芳也請假了,大概也被煩透了。問來小芳的地址,我和許揚又直奔她的住處。
下了車,這是一片臨時搭建的房子,來來往往的人大都都是和小芳一樣的打工者。我站在那裏覺得有些不真實。
“怎麼了,走了。”許揚問道。
我回過神,喃喃道:“我現在才發現自己很幸福。”
“這還不算什麼,比這更加差的多的是。”許揚淡淡地說道。
“可總比不上親眼所見那麼有衝擊力。”我有些感慨。
“小小年紀,這麼老成幹嗎。走了。”
“好了。”
小芳就住在其中的一間平房裏,我對好地址,敲門。
開門的不是小芳,是另一個女孩子。看她的樣子應該是小芳的老鄉春杏。
“你好,我們是心想事成事務所的律師,來找小芳。”
“哦,快請進。”春杏很熱情,又向裏喊道,“小芳,你請的律師來了。”
小芳在裏面應了一聲,就立刻出來了,手裏還有肥皁,大概在洗衣服。
“冰月你來了。”
“小芳,我們給你送授權書來了。”
“快請進!”小芳連忙要我和許揚進去。
許揚對我使了一個眼色,就拉了春杏出去。我滿頭霧水,也只得拉着小芳進去。
“小芳,你願意委託我們當你的律師嗎?”我例行公事。
“我願意。”小芳倒答得誠心。
“那你就在這上面籤個字吧。”我拿出授權委託書,遞給她。
小芳對我們好像很信任,看也不看內容,就簽了名字。我偷偷在想,要是我們都是奸商,她該喫多大虧啊。
“小芳,你還是看看內容吧。”我建議。
“其實看我也看不懂。我相信你們!”小芳不好意思地答道。
我無語望天。隨後和小芳東拉西扯了幾句,也告辭了。小芳留了一下,也送我出來了。出來時看許揚正好在門口等我,而春杏也正往屋裏走。
“你到底找春杏什麼事啊?”一上車我就問許揚。
“問她當天的內容,和能不能出庭。”
“切,算你厲害。”
“你那邊辦完了。”許揚反問我。
“這點事我還辦不好啊。”我口氣不好,在他面前好像那些淑女面具都完全拿掉了。
“是,冰月很厲害。”許揚笑道。
“這還差不多。”
“這不是回去的路啊?”過了一會,我發現路不對。
“去找王彩雲的律師。”
“庭前調解嗎?”
“是。不過希望不大。”
“那還去。”
“律師不能放過一絲一毫的機會。”
我聽了,轉頭看了看他。
“怎麼了?”許揚奇怪地問道。
我轉回去,纔不告訴他,剛纔覺得他很帥!
果不其然,王彩雲和她的律師毫不讓步,也能理解畢竟是五百萬啊。
因爲是意料之中,倒也不太失望,和許揚兩個人又回到了事務所。
“對了,明天你和我一起上庭。”許揚在門口對我說道。
“真的?”我眼睛一亮,上回也只是在庭下旁聽。
“當然。”
“不許反悔!”
許揚沒有回答,走進去,我皺皺眉跟上,心裏了開了花。雖然知道我不是主要的,但也高興。
“你們可算是回來了。”一進門蕭風就迎了上來,着急地說道。
“怎麼了?”
“那個你們一走啊,來了一羣的記者,說是要採訪小芳的案子。”
“不會,這麼迅速。”我咋舌道。
“這幫記者鼻子靈着呢。”
“可是小芳又不是名人。”
“這有什麼不好明白的。”蕭風搶先答道,“小芳既是五百萬的得主,又是外地來打工的,當然是值得關注了。”
“原來如此。”
“對了,蕭風,記者走了嗎?”許揚問道。
“主任接待了,剛走。”
許揚聽了,拉起我往主任辦公室走去。
“幹嗎啊?”
“主動點。”
在主任辦公室無疑又是一番鼓勵,什麼社會影響大啊,好好努力啊之類的。直聽得我頭昏目眩,原以爲離開學校就不會受此種苦了,沒想到還是……
終於走出主任的辦公室,卻被許揚拉進他的辦公室,說是這個案子社會影響大,法院肯定會馬上開庭,要早做準備。於是又是一番天昏地暗。
不過幾天的一起忙碌,我也對許揚多了一層瞭解。難怪這個男人那麼年輕就有如此高的成績,就是事務所的合夥人了,他工作起來簡直是六親不認,廢寢忘食。
連累我也陪着受苦。總算他有良心答應這個案子完了以後請我喫大餐,才稍稍有所撫慰。
其實我好像發現越來越佩服他了!
唉,不是好兆頭,當初對另一個人也是這樣,可是卻……
這次的案子在萬衆矚目中終於開庭了,人都擠滿平時十分寂寞的旁聽席,一點都不遜色於上次的案子。
我特意穿了一身西裝,有些緊張地坐在被告席上,卻被許揚笑話是小孩裝大人,害我氣悶不已。再看許揚,正是人比人氣死人,也是一身西裝,卻分外瀟灑,更添了幾分儒雅。
再看了看坐在我另一邊小芳,雖然不太厚道,但是還是有點安慰。小芳穿了一身她最正式的衣服,可我感覺很怪,穿上龍袍也不像太子嗎?她似乎很緊張,可以理解了,畢竟第一次在法庭的被告席上,我也很緊張,只比她好一點點。
再看對面的原告席,終於看到了慕名已久的王彩雲,老實說很平凡,還有點豐滿,比起小芳差遠了。她旁邊的代理人老實說很平凡,過目既忘型的男人,比起許揚更差得遠。雖然說不能以貌取人,但還是心中大定。
就等着書記員把那些每次程序性的條例唸完,可以正式開始了。五百萬爭奪戰,其實也不是五百萬拉,個人所得稅,其他林林總總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,但還是五百萬聽得順耳。
注:民事訴訟代理人:是指在一定權限內代替或協助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人。被代替或被協助的當事人稱爲被代理人。“一定權限”又稱爲訴訟代理權限,即訴訟代理人爲訴訟行爲和接受對方當事人訴訟行爲的權利範圍。當事人可以不請代理人,也可以請。代理人可以是律師擔任,也可以不是律師擔任,請其他人也可以。但是其他的不如執業律師權威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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